我可是不敢忘那句至理名言——当一个资本家开始和你谈理想,谈感情,谈情怀,但就是不谈钱的时候,那就是他又想白女票你了╮( ̄▽ ̄)╭
而且至此,乙方(选手)的权利就没了,后面海量的条款,全是甲方的权利,或者说我们选手的义务!
比如什么【必须配合甲方完成各项商业活动】。
看起来很正常是吧?
可问题是,什么算商业活动?站街发传单算不算?应酬算不算?甚至,三陪算不算?
现在ruru可能说的好好的,但等签了合同,我们就是别人案板上的肉。
比如什么【转会应经甲方同意】。
也看起来很合理,但如果甲方就是不同意怎么办?
到时俱乐部可以一边雪藏看不顺眼的选手,一边用天价违约金卡死他的转会希望——而一个职业选手的黄金年龄,可能就那么三五年!
到时选手可就真成了孙猴子,再豪橫,也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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