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20日,那是一个阴天,天气也是雾蒙蒙的,我爸开车带着我来到了法院,我妈已经早早地在那里等着我们了。
我和我爸下车,向我妈走去,我妈看见我,突然大哭了起来,拉着我的手对我说道:“儿子,现在还来得及,跟妈妈吧,别出国,你就跟妈妈在一起,妈妈现在有钱了!”
我见她这样,用力地甩开了她的手,怒道:“滚开!谁要你的钱?你这个无耻的卑鄙小人!你有多少钱,我也不会跟你!”
最后的希望破灭,我妈彻底地绝望了,她擦了擦眼泪,对我爸说道:“走吧,那就别浪费时间了。”
我妈起初还在拖着不签字,她怕签字了,我爸反悔不给钱了,后来法官都无奈了,告诉我妈说让她签字,我爸肯定会给钱,如果不给钱,法官自己负责。听完法官这么说,我妈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。
离婚协议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:
一,我爸将之前说好的四套房子全部过户给我妈。
二,我爸给我妈七百万。
三,我归我爸。
四,我妈每个月付给我五百块钱的生活费,直到我十八岁成年为止。
我妈算了算,从我现在到我十八岁,她需要付给我一万三千五,我妈想都没想,就从包里把钱给了我爸:“这是一万五,我多给两千,可以了吧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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