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柳鸣在后台碰见了刚从台上下来的孙利好。
只见他焦急地站在台下,极力眺望自己的五个队员,有什么话想从喉咙里蹦出来,但却欲言又止的便秘模样。
元柳鸣看他这模样都替他难受,上前便问他,“你咋了?又发生什么事了?”
孙利好一转头,看见是他,叹了一口气,把刚才陆思微出现,以及所说的话,一五一十地告知了元柳鸣。
元柳鸣越听越瞪大眼睛,“说什么!?哪有这么强词夺理的合同条款解释?这根本不合法!”
“不合法?”孙利好脸色灰败,“在资本面前,不合法也得合法。别忘了,人家有专业律师团队,死的都能说成活的。”
元柳鸣一听,哑口无言。
确实,不是说法律本身有问题,而是法律本来就是框定一个大框架,指向性比较模糊的规范文本,不可能事无巨细、面面俱到。
具体怎么往里填细节内容,就看各人本事。
尤其是合同,合同的形式有多种多样,只要具备合同必备要素,签订双方是合法主体,内容也合法,权利义务都明确,双方签名画押后就可以成立,具备法律效力。
至于合同内容离谱,甚至是一方直接编造出合同内未注明事项,并不在管制的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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