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有不少学者指出,《南京条约》的英汉翻译是个问题,既然双文本都出自马儒翰门下,双语水平必然不一,有高有低。
汉语作为外语,肯定不如他的母语英文好了。
这就决定了条约的英文水平要高过汉语水平。
一般来说,除了极少侨民、移民外语要好过母语外都是如此:母语好,外语差,是正常情况。
但是,专家说的一些情况好像不是纯粹的翻译水平,而是故意为之,就不是什么信不信达雅的事了!
先看词汇的对应使用——
中国,在汉文本内有:大清、清、中国、华等不同的名称,英文本只有一个:China。
第二条规定,洋妇洋妞入住口岸城市,是夹在商人和官员之间一起写的:
汉文本用的是:大皇帝恩准、五处港口、领事管事等官住五处城邑;
英文本则是:大皇帝同意agree、不止五处城邑theCitiesandTownsof…,and…etc.、英商及其家属和官员都住城邑BritishSubjects,withtheirfamiliesandestablishments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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