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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林尽刚过桥不久,便在一个售卖野货的摊子前停了下来。

        这野货摊子乃是一位满脸胡渣子的粗野大汉所摆,一个个竹笼子中,野鸡,野兔,野鼠,干货,倒是着实不少,而且种类颇多,有的野货身上有伤,有的则完整无缺,哪怕是冬日,这土腥味也一样颇重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大冬天里,能搞来这么多鲜活的野货,想来这粗野大汉的狩猎本事可着实不低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尽站到摊子前面,这粗野大汉忙是笑呵呵的迎了上来,面容谄媚的施了一礼道:“这位公子,可是看上了什么野货?小的别的不敢说,却是能够保证,这野货绝对肥嫩,保管您吃了之后还想吃下一次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林尽与当今的世家子弟,文人才子不同,林尽不喜穿锦服,身上基本穿的都是那几件素袍,或蓝或青,看上去便如同一个寒门士子一般。

        锦服虽然是蚕丝制成,冬暖夏凉,还不用担心螨虫问题,但锦服那华丽与花哨的颜色,实在和林尽自小养成的世界观所不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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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锦服虽然是蚕丝制成,冬暖夏凉,还不用担心螨虫问题,但锦服那华丽与花哨的颜色,实在和林尽自小养成的世界观所不符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尽总感觉这个调调,应该是四五十富婆才喜欢的调调。一个男人穿的花花绿绿的,总觉得不太正经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粗野汉子也是人精,虽然看不出林尽的身份地位,但是却能够感觉到十一身上的危险气息,像他这样经常出没于深山野里的老猎手,对于野兽散发出的危险气息等一系列危机状况的感知能力,要比一般人高出不知道多少倍。

        粗野汉子只是看了十一一眼,便如同当年在山林之中独自面对猛虎一般,心惊胆战!

        粗野汉子深知,这绝对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大高手,而有这种高手贴身护卫的公子哥,其身份地位指不定就能吓死人。因而粗野汉子从一开始,便对林尽显得很是恭敬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老板,你这只狗崽子怎么卖?”林尽问的十分直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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