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模式貌似对债权人更为公平,但也让投资行为的风险被无限放大,进而降低了投资的活跃度。
“有限责任”则是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,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。
直白点说,投进去的钱赔了就赔了。
投资人不用再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,仍有机会再进行新的商业探索。
二是证券交易平台化。
与“荷兰东印度公司”同期成立的,还有世界上第一家证券交易所。
位于荷兰首都的“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”,包括与之配套的第一家现代企业意义的银行:阿姆斯特丹银行。
其上市交易的第一支股票,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。
这开创了企业公开向社会募集资本,并自由交易的先河,并且让一切交易都变得快捷而有章可循。
荷兰模式并非完全摒弃国家的参与。
有限责任和证券交易平台化的想法,本身也不是新鲜想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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