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国家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是贪污罪。受国家三司、国有官府、商贾、衙门府邸、民间百姓委托管理、经营国有财产的官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,以贪污论。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,伙同贪污的,以共犯论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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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犯贪污罪的,不论情节轻重,统一处死刑。”——摘自《新宋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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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宋律》增加了修改,提出了一条列针对官员贪污的解释和重罪处罚条例,这个消息甚至被刊登到了《新宋日报》上,分发到各级州县的官员手中。
这个消息刚传出来,就一下子在官员中引起了轩然大波。
这一次姜胤似乎是下了很大的决心,直接来了一个釜底抽薪之计,贪污者死,这四个字,对于新宋国的官员来说,无疑不是一个悬在头顶的利剑,让所有官员都兢兢业业,不敢再越雷池半步。
姜胤的金手指能够随意冻结时间,也能让他瞬间移动,这使得他能够非常轻易的调查新宋国任何一个官员的私人生活。
而那些私人生活非常富有的官员,则列入到了他重点考察的对象。
对于姜胤立下的这一条法律法规,杨光义,石守信,李继勋等人竭力反对的,大宋不杀士大夫,这一条可谓是保证了士大夫阶级在整个社会中的高等地位。
除了起兵造反,无论士大夫犯了多大的罪,最多也只是发配两千里,不能直接取其性命。
这其实也是赵匡胤开国时保护文人留下来的一个传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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