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有钱的少爷,请行行好吧。”原本躺在小巷角落里的数名乞丐居然大胆的靠近他,其中甚至拽住了他的衣袖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快放开!无礼!”

        菲克斯气急败坏从那些脏兮兮的手里挣脱了,他呵斥得大声了点,木屋大门打开,两个身影快速的逃跑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别跑!”菲克斯想追,可乞丐们依然围着他,气得他忍不住拔出一截长剑:“马上让开!”

        乞丐们这才吓得蜂拥而散,事后菲克斯拼命追赶,可惜对方已无影无踪,更可气的是他又被一群不怀好意的混混给围住了,这下想脱身都没刚才那么容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放肆!你们知道我是谁吗?胆敢无礼的出现在我面前。”人跟丢了,菲克斯正有气没出发,他哪里想到自己一身光鲜亮丽的衣服就不该出现在贫民街区,无疑好似一块香气四溢的肥肉,自然引得无数野狗垂涎。

        二十多名混混衣着并不破烂,但品味糟糕,每个人腰间悬挂着匕首短棍,还有人牵着一只凶恶的狗,它双眼通红,齿间满是血丝,这种狗是吃过了人肉的,眼睛才会有红光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别逼我动手。”菲克斯说,一道风充盈剑刃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请别误会了,大少爷。”一个耳朵上至少穿了六个环的家伙从混混中走出,他双手插兜,神色轻松,说话时,可见到舌头上的一枚舌钉。“我们知道您要不是富商之子要不就是贵族,因此奉劝您一句,尊贵的大少爷,这里可远不如你家门口干净安全,所以你若是误闯,我们很乐意护送你平安出去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是来找人的!没找到绝不离开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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