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开华国律师论坛,一条帖子引起了昊天的注意力。
《你见过的最奇葩的官司是什么?》
点进去一看——
点赞数最多的一条评论:
我是李瓜皮:“这还用问吗?肯定非状告红火口香糖莫属啊!这官司实在是太奇葩了,要是这个昊天请我当他的辩护律师,我都不去!给多少钱都不去!”
“换我我也不去!”
“这昊天就是个法盲,‘天天嚼红火,事业一定红红火火’,这广告语根本就不构成虚假宣传!”
“就是,较真是没错,法律就要吹毛求疵,但这家伙明显什么都不懂,还一个劲儿地告,这就不是较真了,是脑子有问题!”
“我觉得是这个道理,去打一场明显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官司,谁有闲心去浪费那个时间啊?”
底下的评论,也是一片倒地赞同。
看到这些,昊天并没有因为被嘲讽而生气,而是感到悲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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